深圳国企改革之路:走向市场

来源: 中国经济新闻网
时间:2013-08-21

  自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设立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以来,十年间,我国国企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国企改革依旧在深化进程中。根据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达成的协议,我国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建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国企改革将会不断深化,应在市场化上下功夫。

  市场化是方向

  张建森表示,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的基础,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情决定的,随着国企改革进程的推进,每个国企的改革推进程度不同。而现阶段国企改革的难点在于国企的非市场化。首先表现在国企在组织结构上的非市场化。国企领导人多数是有组织任命,而不是市场中聘用,这就很容易在经济行为中的出现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企的经营行为的非市场化。即国有企业不仅控制着绝大部分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且还在很多资源禀赋条件优越、利润率高的竞争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国企在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占据垄断地位这就决定了它的独特优势,是一般民企无所相比的。

  第三,国企在资源的获取上的非市场化。国企占据着矿产、土地等资源、能源优势的行业,这也是国企最大的硬伤。在资产、资本运作时候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比较容易的获得这些特权。

  第四,国企在利润分配上的非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都是实行股东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而国企的性质是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而显然全民并不能从国企利润中直接获得红利。

  “今后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如何促进其市场化。”张建森说。

  国企的自然垄断性一直为社会“诟病”,国企改革应如何布局和以何种方式存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张建森认为,垄断不是国企的最大问题,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同样垄断着行业或者某一领域。我们国企的问题在于政企不分,没有应对垄断的监管机制。《反垄断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未来应加强实施力度,有效的执行。

  改革不能“一刀切”。张建森建议辩证的、有步骤的深化国企改革。对一些非国家命脉的行业、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而且操作也比较容易,因为现在大部分国企都已上市,在股份上选择退出,将资金集中到国民福利项目上去。而对于国家战略性行业的国企进行更加广泛的民意监督,建立民众监督机制,尤其是对国企重大决策的监督机制。

  有消息称,中美对话之后,国企有可能逐步向外资开放。对此,张建森表示,国企未来是否向外资开放并不是需要特殊考虑的问题。因为市场化中不论是民资还是外资,都保持同等地位,衡量标准在于引进的资金对企业发展有利。

  打破常规 不断创新

  据统计,深圳当地国企数量只要十几家,去年对深圳的GDP的贡献率不足5%。张建森表示,相对其他省市来讲,国企对深圳当地经济的影响并没有那么明显。加之深圳政府历来强调市场化,国企改革也走在全国前列。“以深创投、国信证券为代表的创投、担保、证券类公司,监管市场化做的比较到位,企业市场机制建设比较好。”

  作为“外来的和尚”,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于1987年进入深圳市场,较早与市场结合。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苏周认为,国有企业要与市场相结合最重要的就是打破行业垄断地位,把舞台向所有潜在竞争对象开放,让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参与优胜劣汰,从而促进国企探索体制的转变,如强化市场营销职能,重视售后维护意识等,将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服务水平上,放下姿态专职创造经济效益。

  “深圳分公司随同母公司上市,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在政府监管的同时,接受股民、社会的监督,企业管理更公开、透明。”苏周说。

  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熊兵表示,国企要敢于挑战自我,打破计划经济的后遗症,消除等、靠、要的消极思想。

  熊兵介绍,从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的发展历程来看,国企要想更好地走向市场,首先要了解市场规则,只有了解了市场的“游戏规则”,才可以大胆地实践。其次要敢于创新,打破制度的约束。国企的制度体系一般都是比较健全的,但这个健全承袭了旧的成分,要适当打破这种制度的约束,使企业有创新力,才能更有市场活力。最后,国企还应该在市场中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不历练不知道市场的深浅,不总结就没有经验的积累,不积累就没有企业发展历史的沉淀,更谈不上形成企业文化。“因此,做好这三点,是国企走向市场并与市场结合的基础,是企业在市场中不断发展的必经之路。”

  据了解,2002年初,为适应建设部关于资质就位的问题,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将主营业务建筑安装剥离成立深圳分公司;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发展对资源的整合需要设立资金的集中管理,这些改革保障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改革分配制度 让利于民

  在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福利管理上,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苏周介绍,用人制度方面,与所有员工均签署同等效力的劳动合同,并让所有员工都参与社会保险,淘汰原有“正式工”、“临时工”的做法,减轻了企业离退休工作的负担。在分配制度方面,打破以往靠熬年头涨工资的传统思想,引进时下比较先进的岗薪与绩效工资相结合、薪酬与激励相辅相成的分配机制,既兼顾公平又体现差异,通过合理的分配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

  此外,中美对话协议明确提出将根据收入分配改革要求,继续提高中央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红利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规模。熊兵认为,经济改革最终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个市场体系,是以国有经济成分为主导,其他经济成分为辅。说明国企在国家发展中,依然肩负社会保障等义务。而分配股利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之一,增加上缴红利实质就是调整企业利润分配政策而已,只要不影响企业的生存,提高分配比例并不是坏事。改革开放以来,让国民分享国企改革带来的成果也是理所当然。”

  同时,他认为,作为企业需要做好资金使用和利润分配的规划,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提前策划,早做准备,做到既不耽误企业发展,也不影响红利上缴。

  对于如何让全民享受到国企的红利,张建森建议,在不影响国企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拿出20%—30%的利润提供给社保基金,将这部分红利用于全民社保。

  (本文章摘自“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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