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文稿:为什么说公有制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来源: 红旗文稿
时间:2012-08-08

社会主义为什么要搞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党人为什么要强调实行公有制,并确认公有制是党的执政基础?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摆脱一种绕圈子的说法: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为什么要实行公有制?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这种绕圈子的抽象论断,没有也难以讲清楚问题。

  首先,应弄清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目的是什么?马克思的回答:“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恩格斯的回答:“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列宁的回答:“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邓小平的回答:“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概括地说,共产党人之所以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其根本目的,是要让广大劳动人民从剥削奴役制度下解放出来,过“最美好最幸福”、共同富裕的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最本质的特点。其他社会主义的要求和特点都是由此引申出来的。

  共同富裕,要有物质条件做基础,这就要求通过快速发展生产力,创造出不断增多的社会财富。共同富裕,还要有经济制度的保证。任何新的社会制度都会起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制度、封建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无论生产力怎么发展,都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意味着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这就要求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将公有制称作“社会所有制”,意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人民所有。但公有制经济及其运行,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机构来掌握和管理。在国家机构存在的条件下,由劳动人民掌握的国家代表全民占有生产资料,这就是国有经济。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生产力还没有获得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还需要存在公有制的不同形式,主要是以国家所有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和归部分劳动群众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公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是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的制度保证,也是快速发展生产力的社会条件。公有制既消除了不断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的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也消除了旧中国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

  新中国60多年来的巨大成就,就是在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为基础或主体的经济制度下取得的。没有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改革搞好搞活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对外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致力于科学发展等等,都是服从于社会主义的两项本质要求:一是根本任务——快速发展生产力;二是根本目的——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是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完善为制度安排的。

  只有弄清楚上述问题,才便于说明公有制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问题。《共产党宣言》和共产党的名称就表明,共产党是致力于共产主义事业,要求共生产资料之产的,是要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而实行公有制,搞社会主义,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消除贫困,让全体人民“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与目的。只有执政为民、为广大人民谋福利,实行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因此,实行公有制的得失成败,是共产主义事业和共产党人执政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志。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会跟着变。苏联、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私有化的“改革”过程中,共产党被解散或失去了其执政地位就是明证。

  共产党人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共产主义分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社会主义是其低级阶段,国家还不会消亡,但它是人民的国家。共产党是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掌握国家政权的。其执政的经济基础,只能是搞好搞活和发展壮大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搞好公有制经济,才能搞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兴衰成败,就是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搞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做大做强国有经济,才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搞好宏观调控,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搞好和做大做强国有经济,是在经济全球化境遇中有效应对国际竞争和经济危机的必要和有力的手段;搞好国有经济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保证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经济条件;搞好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应对国内外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有效手段;搞好国有经济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立足于世界强国之林、不再受侵略与屈辱的重要支柱。所有这些都是共产党执政过程中面对的事情。由此可见,如果失去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也就失去了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和手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切动摇、否定和销蚀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言行,都是违反宪法的和不能允许的。

  正因为我国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和手段,西方某些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就是要通过将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手段实现“和平演变”的图谋,而且是直言不讳地宣示的。尼克松的《透视世界》一书中讲:“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销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年9月的《背景材料》中提及克林顿的讲话:要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使中国“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

  要重视我国国内的私有化思潮对国有经济的销蚀作用。有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宣扬私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宣传“国退民进”是改革的方向;反对讲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有人将国有企业贬损得一无是处,公开诅咒和主张取消国有企业。

  不言而喻,国有经济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体制性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完善,但这不是制度问题和取消的问题。必须真正坚持和完善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是不可逆转的现实趋势;但不搞私有化,毫不动摇地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澄清,在实践中解决。目前,资本主义世界已危机重重,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已声名声名狼藉,如果有人要在中国搞新自由主义,制定私有化和资本主义化的发展蓝图,可以肯定,党中央和广大人民是决不会赞同的。

  (本文章摘自2012年《红旗文稿》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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