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来源: 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6-03-04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16年1月29日联合下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简化了认定程序,调整了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本文梳理了新办法与原办法的8项不同点,供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维护中参考。
  

    一、知识产权标准不同:更加严格
  

    新办法强调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再认可原办法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
  

    二、高新技术领域标准不同:更加精准
  

    新办法和原办法都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新办法规定更加精准,即“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技人员标准不同:学历放宽
  

    新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原办法在要求前述标准之外,还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四、研发费用标准不同:适当放宽
  

    新办法与原办法一样,也是按照销售收入分成3个档次,规定不同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但是第一档的比例,由以前的6%,降低到5%,其他规定没有变化。
  

    新办法规定,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产品收入标准不同:稍微降低
  

    新办法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原办法是60%以上。原办法是不含60%的,而新办法含60%。
  

    六、安全、质量和环保合法性标准不同:不得违法
  

    新办法新增一条标准,即“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原办法无此项规定。
  

    七、高新技术领域不同:有所调整
  

    新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8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变化最大的是第8项,原办法的第8项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新办法对有关领域的具体规定,严格对照,审视自己的产品(服务)是否在规定的领域之内。
  

    八、综合指标不同:有待确定
  

    新办法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具体要求应该按照另行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目前尚不得而知。
  

    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办法与原办法的8点不同,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维护中,重视、遵循和利用新办法、新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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