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给力石化业第三方治污

来源: 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5-02-04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据了解,石油和化工行业作为污染第三方治理走在前列的行业,在实际运作中遇到一些瓶颈。《意见》在企业最为关心的污染治理模式、投资运营机制、激励措施等方面均给出了十分利好的政策,这将极大地激发排污企业和环保公司的积极性,为加快推进第三方治污解了难题、添了动力。
  

    《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坚持排污者付费,不同于以往的“谁污染谁治理”;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三是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意见》还给出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按现有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石化行业治污面临瓶颈。因为石化行业“三废”处理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一般企业无法胜任,企业不得不进行技术攻关、购置装备等。这种模式在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显得乏力。如果由专业的第三方公司集中处理,就可省去排污企业的后顾之忧。因此石化行业是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重点推广的行业。
  

    “现在石化企业废气废水治理在新《环保法》的高压下需求很旺,主要是因为以前环保欠账较多,在很短时间内实现达标排放,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企业很难办到。第三方治理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专业从事石化领域废气废水第三方治理的晋盛集团技术总监卢兴才说。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委托治理服务”型,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委托治理合同;另一种是适用于已建成项目的“托管运营服务”型,双方签订托管运营合同。
  

    “对第三方治理企业而言,《意见》的一大亮点是为解决资金难题给出了方案。比如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卢兴才表示。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这些在为企业破解资金难题的同时,也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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