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对重点任务加强日常检查,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着力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加快相关排放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全面落实《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重点,提出保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二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与2014年相比,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要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2015年度减排计划,完善减排工程调度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继续实施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十三五”总量控制制度改革方案。
三要采取综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进一步梳理和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完成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四要强化环境法治保障。抓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培训,推动新法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紧制定排污许可、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三级联查”作用,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国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五要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示范县、市指标,启动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六要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运行核电厂和在役研究堆日常监管,做好在建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等技术审评。
七要全面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国家环境监察体制,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稳妥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安排好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治理等专项资金,提升投资保障水平。加快水专项成果应用步伐,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推进“天地一体化”进程,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八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
九要全面推进“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坚持远近结合,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突出实施差别化管理,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抓紧编制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安全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国家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要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理论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做好生态文明体制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积极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强化对改革举措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