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条例》出台塑料加工业需严阵以待

来源: 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4-02-18
        塑料加工业的污水排放一直以来都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近日,由国务院制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橡塑工业厂家需要严阵以待,否则可能被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同时,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若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违法排放污水方面,天然橡胶加工业该情况尤其严重。天然橡胶加工业属于高耗水行业,制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浓度有机废水,其中可能含有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促进剂、防老剂和阻聚剂等,水质极为复杂。
        据报道,仅海南省每年约有158万吨制胶废水排放时未达标,约40%的民营天然橡胶加工厂为减少管理费用及运行费用,不正常运行废水治理设施,超标排放严重。而在塑料加工业,违法排放污水情况稍好,近期见诸报端的违法排放污水的塑料加工厂,多为无证非法加工的小作坊,尤其是小型废旧塑料加工厂。目前国内橡胶废水大多只经过简单的混凝、沉淀处理后即排往生化处理系统,给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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