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长沙市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授予长沙院“湖南省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A级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自2010年以来,第二次获得该称号。
“湖南省纳税信用A级单位”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审核评定,旨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A级是纳税信用评价的最高等级,只有依法纳税意识好、财务管理到位、申报纳税依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信誉等级较高的企业才能获得该项荣誉。被评为“湖南省纳税信用A级单位”的企业,除专案及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