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成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

来源: 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3-07-23

        近期,总公司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审查,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这将对提升总公司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增强自主研发实力,巩固在化工新材料和其他核心业务领域里的领先地位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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